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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表面工程

住宅工程各区域的净高要求,规范条文总结!

建筑工程技术

建屋者,建家之生计;筑梦者,筑国之辉煌;

上应以天,下抚为民;承此大业,忧勿忘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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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工程验收中,经常会遇到某些空间净高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情况,整改起来就要花大成本!所以,我们在工程施工前期及过程中,一定要注意下面这些净高要求。


一、住宅地下车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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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住宅设计规范》(GB-2011)6.9.4条:“当住宅的地上架空层及半地下室做机动车停车位时,其净高不应低于2.20m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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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住宅设计规范》(GB-2011)条文说明6.9.3条:“住宅的地下车库和设备用房,其净高不能低于2.00m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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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住宅建筑规范》(GB-2005)5.4.2条:“住宅地下机动车库应符合库内车道净高不应低于2.20m,车位净高不应低于2.00m”

二、住宅楼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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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》(GB -2019)6.8.6条:“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.0m,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.2m”。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(包括每个梯段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.3m范围内)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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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住宅设计规范》(GB-2011)6.3.3条:“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.0m”;条文说明6.3.3条:“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系指结构梁(板)的装饰面至地面装饰面的垂直距离”

三、住宅楼地下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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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》(GB -2019)6.3.3条:“地下室、局部夹层、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净高不应小于2.0m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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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住宅设计规范》(GB-2011)6.9.3条:“住宅的地下室、半地下室做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时,其净高不能低于2.00m”

四、相关延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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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住宅建筑规范》(GB-2005)5.4.3条:“住宅地下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2.00m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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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住宅建筑规范》(GB-2005)5.2.1条:“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.00m”

3

《住宅设计规范》(GB-2011)5.5.5条:“厨房、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、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.9m”

4

《住宅设计规范》(GB-2011)6.5.1条:“走廊通道的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.00m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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